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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财政部于2018年3月2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 财金〔2018〕22号),本年度东乌旗创业担保贷款申报发放工作在大方向上将严格按照文件执行,请有需求的创业者周知。

       扩大贷款对象范围。除原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支持范围。将小微企业贷款对象范围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降低贷款申请条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贷款记录的要求调整为: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落实地方自主管理权限。符合中央规定标准的贷款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比例共担,中央财政负担部分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年度预算规模内核定。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执行西部地区分担比例。除贫困地区外的其他地区,对个人贷款按2年(第1年、第2年)全额贴息执行。各地应把握节奏,分清轻重缓急,财政贴息资金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对超出中央规定的贷款贴息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具体贴息标准和条件由地方结合实际予以确定。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创业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知:⑴填写《锡林郭勒盟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格审核认定表》(个人);⑵夫妻双方身份证;⑶夫妻双方结婚证(离婚证等);⑷就业失业登记证;⑸人员类别证件(毕业证、退伍证等);⑹借款人户口簿;⑺营业执照(正本);⑻经营场所证明;⑻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若有)。

       上述各类证件及资料一式三份(复印在A4纸上),并且提供原件备验。

     报名时间:2018年4月2日起;报名地点:劳动就业服务局4楼贷款管理股;咨询电话:0479-3222845。

      就业部门将及时跟进上级文件指示,切实将便民政策落实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