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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乌珠穆沁旗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除了总体要求外,时间安排也很重要。 按照法定届满原则,全旗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与嘎查“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统筹安排,同步推进、一并完成。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6月20日前完成,第十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上任期届满即启动,8月25日前完成。各苏木镇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集中选举日。

在优化人员结构方面,本着精简高效原则,科学确定社区“两委”成员职数。社区党委一般5—9人,社区党总支一般5-7人,社区党支部一般3—5人(其中,城镇社区党支部3-5人,牧区社区党支部3人),均含专职副书记1名;也可根据党员人数、社区规模作适当增减,最多不超过9人。每个社区居委会一般5-9人(其中,城镇社区5—9人,牧区社区5人)。城镇社区“两委”不得超过9人、牧区社区“两委”不得超过5人;社区“两委”成员年龄要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注重提高社区“两委”成员学历层次,新进成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每个社区“两委”班子中尽可能配备一名女干部、一名35岁以下年轻干部、一名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干部,注意配备少数民族工作人员。提倡社区居民党员不足50名、居民人口数1000人以下的社区实行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推行社区“两委”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要确保社区妇代会主任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比列达到100%。社区“两委”班子职数由各苏木镇党委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社区“两委”委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共正式党员和居民群众,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2)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信心和决心; (3)愿意为居民服务,具有较强的发展能力、服务能力,作用发挥突出; (4)讲团结、顾大局,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文化程度;(6)能够长期在所在社区居住并开展工作。

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能够统揽全局,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协调办事能力和社会管理能力,善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发展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善于化解各类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能够牢固树立宗旨观念,热心为群众谋利益,甘于吃苦,乐于奉献,积极带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 (3)党组织书记要熟悉党的基本知识,善于抓党建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4)能够长期在所在社区居住并开展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曾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宗恶势力、黑恶势力;(3)因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受到纪检部门处分不宜提名的;(4)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规定不宜提名,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6)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7)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8)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9)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10)原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1)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各苏木镇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候选人条件以及不宜推选为正式候选人的情形。微信图片_2018060711180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