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决定在东乌旗范围内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1、重点打击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草牧场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拒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或者拒不投案自首,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缉捕归案,并从严惩处;主动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亲友要积极规劝违法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帮助其隐匿、转移作案工具或者赃款、赃物,伪造证据或者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全旗广大群众要坚决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积极向公安机关揭发检举违法犯罪人员,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将依法保护揭发检举人,对揭发检举有功的人员将予以奖励;对举报的一般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办案地公安机关给予奖励500-5000元;对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或“恶势力”集团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锡盟公安局给予奖励5000-30000元。对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依法从严惩处。
监督举报电话:
旗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委政法委):0479-3226691,15847908828
旗纪委监委:0479-3229595
旗委组织部:0479-3227633
旗人民法院:18047943280
旗人民检察院:0479-3224545
旗公安局:0479-3220229,13947934656
监督举报邮箱:dwqshcebgs@163.com
旗所在地设立举报箱5处,分别在:党政综合楼、汽车站候车厅、嘉誉宾馆、道劳德信用社、库伦庙广场
各苏木镇场均设立举报箱,举报箱设在苏木镇场党委政府办公楼。
特此公告
东乌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