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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全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所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的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以举报名义实施栽赃陷害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惩处。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的一般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500—5000元,对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或“恶势力”集团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5000—30000元。
监督举报电话:
旗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3226691
旗 纪 委 监 委:3229595             
旗 委 组 织 部:3227633
旗 人 民 法 院:18047943280    
旗人民检察院:3224545
旗   公  安  局:3220229
监督举报邮箱:dwqshcebgs@163.com
设立举报箱5处:
分别在:党政综合楼、汽车站候车厅、嘉誉宾馆、道劳德信用社、库伦庙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