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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关于拆除乌里雅斯太镇国有菜园内 违法建筑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东乌珠穆沁旗旗政府已收回各单位菜园进行统一管理。依照法律程序先后发出了《关于限期拆除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通知》《关于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旗人民政府决定自2019年5月22日起对乌里雅斯太镇国有菜园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实施强制拆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违法建筑当事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并自行处理建筑物、构筑物内所有物品。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者不自行处理建筑物、构筑物内所有物品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强制拆除清除,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清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涉及该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经济、民事纠纷,由相关部门依法妥善处置。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手段,妨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