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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东乌珠穆沁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 27 号) 

    为加快推进全面复工复产、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统筹推 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锡林郭勒盟新冠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第 26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公告 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应开尽开、应放尽放的原则,全力支 持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复工复产。 二、各地各部门全面清理复工复产各类限制性措施,全面取- 2 - 消复工复产的审批、报备手续,不得擅自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 性条件,不得在国家、自治区、盟疫情防控要求外搞层层加码。 三、满足疫情防控要求的所有市场经营主体(教育、培训等 行业暂时除外)可自行恢复营业。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优化事中事 后监管和服务,不得擅自升级管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暂未落 实到位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要进行督促和指导,不得擅自叫停。 四、各苏木镇(场)、各包联单位要进一步优化社区、嘎查 人员进出管理,切实保障人员正常出入。要精准重点人员管理措 施,不得擅自扩大重点人员管理范围。要全面推行使用居民电子 健康卡(码),做好个人防护物资保障,确保复工复产疫情防控 安全。 五、交通保障组和社会管控组要全面取消不合理的交通运 输管制措施,积极推动客货运输畅通,鼓励和促进物流企业复工, 为全面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六、复工复产工作组要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加快政府投 资项目建设,切实形成引导示范效应。 七、全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部恢复日常诊疗服务。 八、旗推进复工复产服务投诉咨询电话:0479-3226676,邮 箱:dwqfgj@126.com。 

东乌珠穆沁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