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高标准家庭牧场,达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和提高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新牧区建设目标。建设达标后,饲草料的耕、种、收、贮及剪毛等重点环节实现机械化,畜群的管理、防疫、配种更加便捷,严格实行以草定畜,草牧场质量明显改善。实现畜牧业生产发展和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双赢”的目标。
基本原则
(一)筹补结合原则。牧民自愿筹资的基础上,通过国家项目资金和地方政府补贴的资金支持,使政府投入和牧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实现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原则。建设要按标准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缺什么补什么,不搞大拆大建,总体要求是: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带动性突出。
(三)严格按照《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标准》和布局合理的要求选取予建牧户。
三、牧户选取条件及备选地区牧户数量
(一)牧户选取条件。
1、符合《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标准》的;
2、基础设施相对齐备的;
3、牧民具有一定受教育程度文化知识修养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4、养殖品种优良,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
5、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管理能力、市场眼光的;
6、算账理财精细明析,经营效益突出的;
(二)备选地区及牧户数量根据农牧业局掌握的情况,确定在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镇、满都宝力格镇、呼热图淖尔苏木、萨麦苏木、嘎海乐苏木共六个地区选取十户牧户。
四、资金筹措
在全旗6个苏木镇重点培育和建设10户高标准家庭牧场,总投入资金473.9万元。其中:国家投入资金12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58%,地方投入资金14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9.77%,牧民自筹资金193.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75%,其它费用18.5万元(包括监理费和工作经费)、约占总投资的3.9%。
建设具体项目
(一)暖棚建设:新建暖棚4处、建设面积800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为300平方米、1处,建设标准为200平方米、2处,建设标准为100平方米、1处,共投入资金47.8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二)储草棚建设: 新建储草棚9处、建设面积达1200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为150平方米、7处,建设标准为75平方米、2处,共投入资金43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三)机械购置:购置农牧业机械设备10台(套),共投入资金92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四)生产生活区建设:分离生产生活区建设10户,并生活区周围绿化,每户建设资金4万元,共投入资金40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五)水利设施建设: 新建机井2眼,购置机井配套设备8套,共投入资金67万元;(由林水局负责实施)。
(六)住房改造:新建住房5处,危房改造2处,共投入资金113.6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各相关苏木镇协助)。
(七)软件设备:每户购置资金1万元,共投入资金10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八)常电:通长电5处,共投入资金42万元;(由农电局负责实施)。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申报过程:(4月20日至5月30日)嘎查将符合条件的牧户报送至苏木镇政府,苏木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向旗农牧业局申请。
(二)实施过程:(6月10日至10月30日)经旗农牧业局审批后,项目建设的牧户可以自找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各苏木镇政府、农牧业局)介绍施工单位,但牧户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建立完整、详细施工手续,经农牧业局、苏木镇、嘎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验收过程:(6月20日至11月20日)旗农牧业局收到开工通知后,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和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对项目建设选址布局等各环节工作,并进行不定期监督。旗农牧业局负责招聘两到三名监理,对工程各阶段进行分期验收,对完工验收合格的牧户发放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督查机构
为做好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作,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和验收,旗政府决定成立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作领导督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巴 特 尔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格日勒巴特尔 (旗农牧业系统党工委书记)
照日格图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 乌·巴特尔 (旗监察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 (旗发改局局长)
朝鲁门 (旗住建局局长)
刘立新 (旗审计局局长)
王权夫 (旗林水局局长)
特木尔巴特尔 (旗 农 牧 业 局 副 局 长)
王 春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哈斯额尔敦 (道特淖尔镇镇长)
朝鲁门 (嘎达布其镇镇长)
吉日木图 (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哈 达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哈斯额尔敦 (萨麦苏木苏木长)
青格勒图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特木尔巴特尔同志兼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苏木镇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和协调管理。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牧、财政、住建、林水、审计、苏木镇、嘎查和监理等相关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对每个项目逐一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强化资金管理和审计验收。项目资金由政府出资及牧民自筹两个部分组成,政府出资部分拨入农牧业局基本账户。对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畜牧业基建建设资金使用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项目实施结束后邀请审计机关和专业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业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标准
2、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投资明细表
3、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效果图
4、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样本)
5、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程合同书(样本)
6、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样本)
7、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程验收凭证(样本)
8、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资金补贴领取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