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家庭牧场现代化发展,推进草原畜牧业规模化发展和提质增效,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高牧民的生产生活质量,结合我旗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高标准家庭牧场,达到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效率,降低劳动强度,改善和提高牧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环境,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新牧区建设目标。建设达标后,饲草料的耕、种、收、贮及剪毛等重点环节实现机械化,畜群的管理、防疫、配种更加便捷,严格实行以草定畜,草牧场质量明显改善。实现畜牧业生产发展和草原生态保护与牧民增收“双赢”的目标。
基本原则
(一)筹补结合原则。牧民自愿筹资的基础上,通过国家项目资金和地方政府补贴的资金支持,使政府投入和牧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实现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任务。
(二)因地制宜原则。建设要按标准在原有设施基础上进行,缺什么补什么,不搞大拆大建,总体要求是: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辐射带动性突出。
(三)严格按照《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标准》和布局合理的要求选取予建牧户。
三、牧户选取条件及备选地区牧户数量
(一)牧户选取条件。
1、符合《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标准》的;
2、基础设施相对齐备的;
3、牧民具有一定受教育程度文化知识修养和专业技术能力的;
4、养殖品种优良,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
5、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管理能力、市场眼光的;
6、算账理财精细明析,经营效益突出的;
(二)备选地区及牧户数量根据农牧业局掌握的情况,确定在乌里雅斯太镇、嘎达布镇、满都宝力格镇、呼热图淖尔苏木、萨麦苏木、嘎海乐苏木共六个地区选取十户牧户。
四、资金筹措
在全旗6个苏木镇重点培育和建设10户高标准家庭牧场,总投入资金473.9万元。其中:国家投入资金121.2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5.58%,地方投入资金141.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9.77%,牧民自筹资金193.1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0.75%,其它费用18.5万元(包括监理费和工作经费)、约占总投资的3.9%。
建设具体项目
(一)暖棚建设:新建暖棚4处、建设面积800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为300平方米、1处,建设标准为200平方米、2处,建设标准为100平方米、1处,共投入资金47.8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二)储草棚建设: 新建储草棚9处、建设面积达1200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为150平方米、7处,建设标准为75平方米、2处,共投入资金43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三)机械购置:购置农牧业机械设备10台(套),共投入资金92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四)生产生活区建设:分离生产生活区建设10户,并生活区周围绿化,每户建设资金4万元,共投入资金40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五)水利设施建设: 新建机井2眼,购置机井配套设备8套,共投入资金67万元;(由林水局负责实施)。
(六)住房改造:新建住房5处,危房改造2处,共投入资金113.6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各相关苏木镇协助)。
(七)软件设备:每户购置资金1万元,共投入资金10万元;(由农牧业局负责实施)。
(八)常电:通长电5处,共投入资金42万元;(由农电局负责实施)。
六、实施进度安排
(一)申报过程:(4月20日至5月30日)嘎查将符合条件的牧户报送至苏木镇政府,苏木镇政府审核通过后向旗农牧业局申请。
(二)实施过程:(6月10日至10月30日)经旗农牧业局审批后,项目建设的牧户可以自找施工单位或实施单位(各苏木镇政府、农牧业局)介绍施工单位,但牧户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建立完整、详细施工手续,经农牧业局、苏木镇、嘎查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验收过程:(6月20日至11月20日)旗农牧业局收到开工通知后,分管此项工作的副局长和专业人员到现场指导对项目建设选址布局等各环节工作,并进行不定期监督。旗农牧业局负责招聘两到三名监理,对工程各阶段进行分期验收,对完工验收合格的牧户发放补贴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督查机构
为做好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作,保障项目有序推进和验收,旗政府决定成立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作领导督查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巴 特 尔 (旗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格日勒巴特尔 (旗农牧业系统党工委书记)
照日格图 (旗财政局局长)
成 员:乌·巴特尔 (旗监察局局长)
呼格吉勒图 (旗发改局局长)
朝鲁门 (旗住建局局长)
刘立新 (旗审计局局长)
王权夫 (旗林水局局长)
特木尔巴特尔 (旗 农 牧 业 局 副 局 长)
王 春 (乌里雅斯太镇镇长)
哈斯额尔敦 (道特淖尔镇镇长)
朝鲁门 (嘎达布其镇镇长)
吉日木图 (满都宝力格镇镇长)
哈 达 (呼热图淖尔苏木苏木长)
哈斯额尔敦 (萨麦苏木苏木长)
青格勒图 (嘎海乐苏木苏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特木尔巴特尔同志兼任。
(二)严格落实责任制。各苏木镇确定一名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和协调管理。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建设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农牧、财政、住建、林水、审计、苏木镇、嘎查和监理等相关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对每个项目逐一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三)强化资金管理和审计验收。项目资金由政府出资及牧民自筹两个部分组成,政府出资部分拨入农牧业局基本账户。对项目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畜牧业基建建设资金使用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对于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现象,项目实施结束后邀请审计机关和专业人员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业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标准
2、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投资明细表
3、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效果图
4、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样本)
5、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程合同书(样本)
6、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样本)
7、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程验收凭证(样本)
8、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资金补贴领取表(样本)
附件1
东乌旗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标准
为规范引导家庭牧场建设,推进草原畜牧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和提质增效,在根据《东乌旗现代家庭牧场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建设标准。
第一条 家庭牧场主要成员至少有一名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毕业于畜牧业相关专业,并有相关的畜牧业经营管理技术资格证书;牧工至少掌握一门生产实用技术。向相关部门申请注册法人制家庭牧场。
第二条 人均有35平方米以上居住面积,房屋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有生产生活电力保障,广播、电视、网络、家用电器和交通工具齐全,家庭牧场生活区、生产区相对分离,环境清洁。
第三条 水源井能够满足人畜饮水及人工草地灌溉需求,实现牲畜饮水自动化。
第四条 越冬畜拥有封闭式采光暖棚羊单位不少于0.5平方米、牛不少于1.5平方米,实现棚圈卧盘保暖化。
第五条 拥有与畜群规模相匹配的储草库,实现牧草存储封闭化;打储草加工以及牲畜剪毛等主要生产环节实现机械化。
第六条 以养殖标准化良种乌珠穆沁羊和西门塔尔牛为主,坚持“一户一品”的专业化养殖;大力推行科学放牧制度,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和草场“三牧”制度。
第七条 定时定量补饲草料,冬春基础母畜实现补饲化。
第八条 通过放牧加补饲与短期育肥,加快生长速度,缩短生产周期,实现羔羊、商品羊出栏育肥化。
第九条 参加本嘎查牧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合作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建立产加销合作关系,订单出栏,实现牲畜出栏订单化。
第十条 建立健全苏木镇、嘎查防疫体系,按期开展牲畜免疫注射、驱虫、药浴等工作,实现疾病防治规范化。
第十一条 建立牲畜档案谱系、佩戴耳标,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 经营管理部门将牧区牧民算账理财纳入日常工作中,帮助牧民家庭牧场在生产收入、生活支出有账目,实现算账理财常态化。
第十三条 通过建设高标准家庭牧场,科学流转草牧场,有效提高养殖规模,以草定畜,实现规模养殖;加快畜群周转,实现畜牧业经营方式的转变,增产增效,提高牧民收入。
东乌旗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样本) | |||
苏木镇 | 嘎查 | ||
户主 | 身份证号 | ||
申请项目: | 申请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苏木镇审核意见: | 旗农牧业局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东乌旗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项目申请审批表(样本) | |||
苏木镇 | 嘎查 | ||
户主 | 身份证号 | ||
申请项目: | 申请人签字: | ||
联系电话: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苏木镇审核意见: | 旗农牧业局审批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5
东乌旗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程合同书(样本)
一、项目名称:
二、实施地点:
三、建设规模:
四、开工日期:
五、竣工日期:
六、补贴资金:
七、验收及付款:甲方负责组织监理人员及有关单位领导,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验收结构拨付补贴款。
八、质量要求:按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6
东乌旗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工程竣工报告(样本)
该嘎查 2014年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的共有 牧户,建设 , 平方米,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布局施工,目前已全部完工,申请有关部门进行验收。
嘎查或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 ||||||||||||||||||
东乌旗高标准建设工程验收凭证(样本)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 ||||||||||||||||||
开、竣工日期及施工简要经过: | ||||||||||||||||||
工程量及用工: | ||||||||||||||||||
工程质量鉴定及整体等级标准:(优秀、合格、不合格) | ||||||||||||||||||
主要问题: | ||||||||||||||||||
资金核定: | ||||||||||||||||||
验收小组结论意见: | ||||||||||||||||||
1、对工程肯定意见: | ||||||||||||||||||
2、存在问题处理意见: | ||||||||||||||||||
3、结算资金意见: | ||||||||||||||||||
参与验收单位签字: | 项目实施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 |||||||||||||||||
农牧业局: | ||||||||||||||||||
财政局: | ||||||||||||||||||
发改局: | ||||||||||||||||||
苏木镇: | ||||||||||||||||||
嘎查: | ||||||||||||||||||
验收小组组长签字(分管旗长): | ||||||||||||||||||
附件8 | ||||||||||||||||||
东乌旗高标准家庭牧场建设资金补贴领取表(样本) | ||||||||||||||||||
苏木镇: | 嘎查: | 单位:元 | ||||||||||||||||
嘎查牧户 | 建设 面积 | 经纬度 | 补贴 资金 | 身份证号 | 牧户签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