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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导

 

现金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现金主要是用于支付购买生产资料和其它物资款项、日常办公用品及各种劳动报酬,不得超范围使用,严禁挪做他用。

二、合作社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2000元,超出部分存入银行管理,严禁坐支现金。

三、合作社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每笔业务,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开支,应当拒绝办理。

四、严格实行帐、钱分管制度,即管帐不管钱,管钱不管帐,非出纳人员不得插手现金。

五、出纳员每天必须清点库存,达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

六、合作社要对每笔现金收付业务进行一支笔审批,同时有经办人、监事会签章后方可报销。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了搞好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堵塞各种不合理的开支,达到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特制定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如下:

一、财务开支实行理事长负责制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大额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大会讨论通过。

二、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由理事长和经办人签字后方可支出。

三、20003000元的需经理事会先讨论通过,并由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四、开支金额在3000无以上的,需先经社员代表大会通过并由理事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五、财务开支实行透明公开制度,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向理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公布一次。

六、所有的财务开支实行合法凭证制度,即所有原始凭证必须使用套有税务、财政、或经理事会、监事会签字的原始凭证。

 

产品销售制度

 

为了搞好合作社的产品销售,增加产品知名度,保证生产产品畅销特定制度如下:

一、合作社产品销售要有一名副理事长具体负责,配备相应的销售人员。

二、做好宣传,通过广告、网络等媒体找到产品的销售市场。

三、要树立质量第一,信誉信用第一的思想,销售的每一种产品在每一个地方要达到第一流。

四、把握产品价格,为合作社社员提供市场信息。

五、根据市场季节要求,使产品储存,以备满足市场供应。

六,对社员产品收购时,不得压级压价,要填写社员个人账户,实行帐内核算。

七、每季度召开一次销售人员总结会,由理事会对销售人员进行评比,实行奖罚制度。

 

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的采购要遵守国家法令、法规,严禁采购假、冒、伪、劣生产资料,如出现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给予经办人一定的处罚。

二、采购的生产资料必须备有合格证、出厂证,要实行帐内核算,登记入库,入库时必须由采购人、保管人、负责人签章方可入库。

三、采购人员不得以采购生产资料为名去游山玩水,不得吃回扣。

四、生产资料要按计划采购,加强仓库管理,保证不变质不失效。

五、生产资料供应时,要提供优质足量产品,供应社员必须使用生产资料供应证,严禁短斤少两,以次充好。

六、严格出库手续,必须有批准人、领用人、经办人签字盖章,方可办理。

 

民主理财制度

 

一、合作社要选35名以上、能坚持秉公办事,社员信得过的代表,组成民主理财小组。

二、民主理财小组每月召开一次理财会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制度,实行财务监督。

三、检查、审核财务公开内容,查对财务账目。

四、反映合作社成员对本社财务活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五、对未被合作社采纳的财务问题、意见作出民主决议。

六、参与本社的财务预算和重大投资、资产出租、收益分配、利润分红等财务事项的决策活动。

七、监督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决策事项的落实情况。

八、认真听取每个社员对合作社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按期对其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公布于众。

九、有权否决不合理或不按程序办理的开支,对不称职的财务人员有权向理事会提出免职意见。

十、核实收支和收益分配,利润分红按季督促合作社帐目公开。

 

合作社监督制度

 

一、旗县市区农牧业经营管理站主要监督合作社在贯彻国家方针政策、法律、经营管理上出现的不同问题,进行帮助和指导,从而使合作社沿着正常轨道发展。

二、嘎查村党支部及村委会主要监督合作社内的党员干部是否起模范作用。调解社内的民间纠纷,支持合作社独立进行经济活动。

三、监事会主要是监督、检查合作社在业务运转过程中,能否按合作社制定规章制度办事,并定期要求理事会向全体社员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四、理事会主要是监督合作社财务收支、收益分配、利润分红情况向理事会社员代表提出合理财务管理建设并监督合作社财务人员的业务情况。

 

合作社财务、社务公开制度

 

公开的内容由理事会负责整理,经合作社监事会审核,方可公开。每次公开后理事会要认真听取合作社成员意见,答复,解决成员提出的问题,接受成员的监督。成员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向监事会投诉,监事会对成员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确有内容遗漏或不真实的,应督促理事会重新公布;也可以直接向理事会询问,理事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要将社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

一、财务、社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一)合作社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情况。

(二)年度财务计划及其各项收入支出。

(三)合作社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情况。

(四)合作社资产的管理和经营情况、土地、草牧场等生产资料和各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情况。

(五)兴办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情况。

(六)被征用土地、草牧场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情况。

(七)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八)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及人员分工情况。

(九)国家补贴、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十)涉及合作社成员利益、成员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十一)合作社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

二、财务、社务公开时间

财务、社务公开要根据内容和需要,坚持每季度一次,涉及成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随时公开。合作社财务在接受监事会审核后必须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一个季度的第一个月10日为财务、社务公开日,其他事项可以根据需要和成员要求及时公布。

三、公开形式

(一)召开成员民代表会公布。

(二)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三)发放“明白卡”公布。

 

议事决策记录制度

 

一、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的事项必须做好记录,并存档保管。

二、合作社选一名素质高、责任性强的成员作为记录员,对合作社各项议事决策事项进行详细的记录。

三、理事会、监事会召开会议决定的各项议事要认真属实地记录。

四、合作社成员对议事决策事项有争议或反映问题的要做好笔录,并及时妥善解决。

五、合作社必须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民主作用,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合作社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