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云平台主页

新闻动态

致全体牧户的告知书

储备草方面:

1.按照来年春季休牧需求,自行做好休牧期间的储备草及休牧网围栏。

2.必须按照过冬畜每只羊单位425公斤储备饲草。

打草场方面:

3.打草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东乌旗打贮草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凡是无相关调运证明的饲草产品一律禁止在旗外销售调运,在旗外调运饲草的,必须持有调出地、调入地农牧部门出具的调运证明。

 4. 打草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东政办发〔2018〕87号文件规定执行。严格实行打草场隔年轮刈制度,在轮刈的基础上每打草300米宽,保留宽20米以上的草场植被作为草籽带,留茬高度不低于6厘米;同时严防大型运草和打草机具的车辆在草原上随意碾压草场,打草作业人员不得擅自改装打搂草机具,禁止使用旋转式圆盘搂草机,严禁搂枯草。

防火方面:     

 5. 严禁野外用火,严格落实防火规定。进入天然草原进行打草作业的,严格遵守《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相关规定,野外用火必须有专人管理,生活生产用火一律在室内(封闭场所)使用煤气灶。野外作业一律不得带火种,野外禁止吸烟。

6. 拖拉机、汽车必须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打草、运草车辆失火。       

7. 野外临时性宿舍周围,必须采取20米宽以上的临时性防火隔离措施。禁止垃圾随意排放行为,应对生活垃圾、生产垃圾做无害化处理。

 8. 野外作业点必须配备2台以上的风力灭火机和3把以上二号工具及铁锹、扫帚。

保护野生动物方面:

9.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10. 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鼓励牧民群众举报揭发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征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为:3221447。

生态奖补方面:

11.达到草畜平衡的牧户应及时向嘎查申请生态奖补资金,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12.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发放与禁牧、草畜平衡责任落实和草牧场确权相挂钩,对禁牧区养畜、草畜平衡区超载,未限期整改的,不但要扣除年度生态保护奖资金,还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