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我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建设活动落到实处,成功实现文明单位的创建目标,经研究 决定成立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和各工作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布和 党委书记
副组长:那仁托娅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乌兰娜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孟克 党委副书记
成 员:乌日图那斯图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斯琴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妇联主席
那钦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阿荣 党委委员、财政所所长
那仁朝克图 镇司法所所长
吴兰 镇农牧业服务中心主任
宋占国 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白秋兰 镇政府秘书
红格尔朱拉 镇党政综合办秘书
鲍瑞红 萨嘎麦社区书记
吕素梅 呼布钦社区书记
张 玲 苏恩宝力格社区书记
吴青峰 满都胡社区书记
图 雅 巴彦额尔和图社区书记
刘秀莲 额仁高毕社区书记
杨丽琴 翁图社区书记
哈斯朝鲁 阿木古楞嘎查书记
赛汉其其格 昂格尔嘎查书记
布和巴特尔 巴音图门嘎查书记
党海山 哈拉该图嘎查书记
布和朝鲁 额尔敦乌拉嘎查书记
萨日娜 都兰嘎查书记
毕力贡 达布希拉图嘎查书记
钱德门 巴彦高毕嘎查书记
孟克巴雅尔 恩和吉日嘎郎嘎查书记
(二)工作职责
1、实施对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按照旗文明办的要求,制定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解决建设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的具体措施;
4、对全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5、做好迎接旗精神文明经验交流会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