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里雅斯太镇司法所概况
乌里雅斯太镇司法所位于东乌旗乌里雅斯太镇所在地,乌里雅斯太镇司法所由旗司法局收编直管,司法所工作人员6名,所长1名,副主任科员2名,普通干警1名,财政
供养1名,志愿者2名。2006年司法所办公用房乌里雅斯太镇政府楼,办公内设法律援助工作站、安置帮教工作站、社区矫正工作站和法制宣传办公室,办公室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正常。
主要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苏木乡镇人民调解工作委员会职责
1、组织、领导苏木乡镇人民调解工作、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领导开展全苏木乡镇性社会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3、领导、协调重大疑难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
4、领导对人民调解组织的教育整顿和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
5、导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评比和奖惩工作;
6、组织对民间纠纷激化案件进行责任查究和分析,通报工作;
苏木、镇及群众团体法律援助工作站职责
一、了解掌握所辖的干部、职工、居民、牧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情况,及时向旗法律援助中心提供信息和提出法律援助工作建议;
二、参与旗法律援助中心组织或自行组织法律援助宣传活动。收集和总结典型案件;
三、接待来访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四、按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受理并初步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身份状况;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
3、申请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是否真实;
4、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出具审查意见及时移送旗援助中心;
5、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相关事宜的统计信息,法律援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
6、完成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其他事宜;
司法所工作职责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和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党委、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1、组织开展适用社区矫正前调查评估;
2、负责办理社区服刑人员和法律文书交接事宜,安排社区服刑人员至司法所报到登记;
3、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的入矫宣告和解矫宣告;
4、开展风险评估工作,责制定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等级措施和教育矫正工作方案;
5、落实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个别教育措施;
6、组织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等活动;
7、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及时提供心理健康知识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8、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
9、提出对社区服刑人员司法奖惩或行政奖惩的建议;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司法所组织开展的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苏木镇(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每日轮流参加矛盾纠纷调处活动。调处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
这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纠纷排查有两种:一是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排查;二是调解委员会根据纠纷情况自行组织的排查。不管是哪种排查,人民调解委员会都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明确排查的目的、意义;
2、苏木乡镇每半月排查一次,嘎查、社区每周排查一次,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应当随时排查;
3、逐门、逐户、逐人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重点事;
4、填写排查工作统计表;
5、对应当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落实调解人员,制定调解方案,及时调解处理:不属于调解范围或调解不了的,及时上报;对排查中揭发的犯罪线索,立即移交公安部门;
6、负责对纠纷排查情况进行汇总;
人民调解中心工作流程图
司法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流程图
1、拟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
2、报请乡镇党委政府批准;
3、根据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要点;
4、根据工作要点指导、督促各嘎查(社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六进”宣传教育活动,设置法治宣传栏、咨询台,组织法治培训、干部普法考试、检查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工作;
5、向镇党委政府和旗司法局汇报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6、根据五年普法工作情况,研究制定下一个五年工作规划;
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调处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应做到集中排查调处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社会矛盾纠纷要重点排查调处,难点热点问题要集中排查调处,
重大矛盾纠纷要重点排查调处。要建立健苏木镇(场)、嘎查(社区)、浩特(组)三级排查调处网络。
集中排查调处工作一般应做到苏木镇(场)每月、嘎查(社区)每周开展一次。每逢重大节日、重要会议、
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各方面力量对矛盾纠纷重点地区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进行集中排查,及时化解。
苏木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统一受理。一般矛盾纠纷由嘎查(社区)调委会负责调处,疑难矛盾纠纷由苏木镇(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调处。
对多次长时间调解不成的,要提交同级党委、政府办公会议确定解决方案,责成相关部门限期调处。
司法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流程图
一、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二、法律援助对象
法律援助的对象包括: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被告人是盲、聋、哑、残疾人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其他刑事辩护被告人。
三、法律援助的范围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确因经济 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犯罪嫌疑人;
8、公诉案件中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指定或通知辩护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9、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
10、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11、涉及虐待、遗弃和家庭暴力及人身损害等其他确切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四、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2、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3、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4、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5、公证证明;
6、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五、公民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人提供以下事项的材料
1、申请人基本情况;
2、申请人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
3、申请人的经济状况;
4、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