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区派出所业务流程

办理户籍业务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办理婴儿出生登记  

(1)婴儿父亲或母亲的《居民户口薄》;  

(2)全国统一制定的《出生医学证明》作为婴儿出生的医学证明;  

(3)新生婴儿血型报告单

(4)父母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时限:即办

二、办理收养弃婴和孤儿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2)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3)填写《居民入户申请表》,经居住地派出所调查核实后,由公安局审批后办理。 

(4)刑侦部门出具的采集血样工作说明(非东乌旗民政局办理收养证的(仅指弃婴或福利机构收养的儿童)提供)

(5)入户申请书

时限:即办   

三、死亡注销   

(1)死亡者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对正常死亡的,凭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死亡通知(报告)书》或凭村、(嘎查、居)委会证明、家属申请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对非正常死亡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报告书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对失踪后要求注销户口的,凭法院公告宣布死亡后办理注销手续。死亡后不主动注销户口的,凭村、(嘎查、居)委会证明,常住地公安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凭相关证明材料予以注销户口。  

时限:即办

四、盟内迁入登记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新立户的需有迁入地派出所社区民警编制的门牌号 

(3)填写《居民入户审批表》  

(4)本人申请  

时限:即办 

五、盟外迁入登记  

1、大、中专毕业生分配、招生入户:  

(1)《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毕业证、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介绍信;  

(3)《派遣通知书》、《就业报到证》、《单位接收证明》。  

时限:即办。  

2、毕业返籍人员  

(1)同户人员或近亲属《居民户口簿》。  

(2)对于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经管区民警核实之后确认上大学之前为本地户籍的,凭《户口迁移证》、《大中专毕业证》可以返回原籍。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户口迁移办法》(内公通[2011]26号),“农牧业户口性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根据本人自愿,仍在原大中专学校的集体户中的户口可持报到证后迁回原籍并保留其农牧业户口性质;录取自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出后其户口由集体户中又迁至家庭户落户的,其原籍农牧业户口性质不予保留。  

3、调入及考录(聘用)人员及随迁人员入户:  

(1)工资介绍信(或调令);  

(2)随迁人员须是调动职工的父母及未成年子女或已满18周岁但系在校生的子女;  

(3)调入单位介绍信  

(4)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审查部门:组织部或人事局  

时限:即办  

4、夫妻投靠入户,应交验的证明、证件:  

(1)《结婚证》;  

(2)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薄》;  

(3)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有无稳定职业限制。  

审查部门:街道办事处、苏木  

时限:即办    

5、父、母、子、女相互投靠入户的,需交验的证明、证件:  

(1)子女投靠父母须是未成年子女或已满18周岁但系在校学生;父母投靠子女落户,父亲年龄不得低于60周岁,母亲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受其他条件的限制;  

(2)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所在辖区派出所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薄》。  

审查部门:街道办事处、苏木  

时限:(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填写)   

6、购置商品房、二手房、自建房入户时需交验的证明、证件:  

(1)本人房屋产权证;  

(2)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申请

(4)符合以上要求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审查部门:房产局  

时限:(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填写)  

7、在本地投资兴办实业、捐款办公益事业需交验的证明、证件:  

(1)户口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或捐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审查部门:工商局  

时限:政法委审核后报政府常务会研究 

六、迁出登记  

1、迁往盟内  

持《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到迁入地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批后从网上直接办理,不需开迁移证和准迁证,由迁入地派出所收回户口簿。  

时限:即办  

2、迁往盟外: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县)公安机关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出地办理迁移证;  

(3)大、中专院校招生,应出示《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复印件)。  

2、注销登记:  

(1)入伍凭《入伍通知书》,收回身份证;  

(2)出国(境),持前往国家或地区的出国(境)证件;  

(3)本人《居民户口薄》。  

时限:即办  

3、立户、分户、并户须知:  

(1)城镇居民单独立户者须持本人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居民户口薄》、管区民警签字核对;  

(2)牧区单独立户者须持本人草场本原件、复印件和嘎查证明、《居民户口薄》。  

(3)分户凭结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的调解书、房产证、《居民户口簿》、派出所民警签字核对;  

(4)并户需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派出所民警签字核对。

七、变更更正登记  

1、变更姓名:  

(1)填写《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18周岁以下需持本人及监护人申请,学校证明;  

(4)18周岁以上需持本人申请并提供原始户籍资料;公务员(职工)须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提供原始户籍资料;  

(5)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  

办理流程:领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辖区民警签字→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办证中心(治安大队)签署意见、盖章→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盖章→手续齐全后在户籍业务窗口办理  

2、变更民族:  

(1)填写《…公安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民族事务局开具的《内蒙古自治区恢复更改民族成份审批表》证明一式二份;  

(3)个人申请一式二份;  

(4)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5)须经自治区、盟、旗县市(区)三级公安、民族事务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办理;  

办理流程:民族事务局开具相关证明→领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辖区民警签字→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办证中心(治安大队)签署意见、盖章→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盖章→手续齐全后在户籍业务窗口办理→盟公安局审批  

3、更正出生日期:  

(1)填写《…公安局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  

(2)未成年人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成人需出具原始落户材料、户籍资料、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其原始出生日期的合法证件原件;  

(4)本人《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领取《户口项目变更更正审批表》→辖区民警签字→派出所所长签字、盖章→办证中心(治安大队)签署意见、盖章→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盖章→手续齐全后在户籍业务窗口办理→盟公安局审批  

4、动态项目:如文化程度、婚姻状况、住址、职业、服务处所等  

文化程度变更:持《毕业证书》  

婚姻状况变更:持《结婚证》或《离婚证》  

住址变更:持社区民警签发的《常住人口登记底册》  

职业、服务处所变更:持《工作证》  

时限:一个工作日。

八、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1、初次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本人《居民户口薄》及复印件;  

(2)现场进行人像采集,到期换领的需交回一代身份证;  

(3)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并开据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收费票据”。  

2 、遗失补领居民身份证:  

(1)本人的《居民户口薄》;  

(2)填写《办理二代证错证、漏证、补办审批表》;  

(3)缴纳二代证工本费每证40元并开据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收费票据”。  

时限:为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  

居民可自愿选择办理“邮政特快居民身份证”,邮政部门收取速递费22元。  

时限:十五个工作日。  

(4)、年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办理《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  

3、采集二代证照片须知  

(1)不得佩戴各种首饰,不得化浓妆,不得染发,发稍不能太乱;  

(2)拍摄前应清洗脸上的汗水和油污,油性皮肤者应在脸上擦拭少许粉;  

(3)拍摄前应将头发整理好,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得盘在头顶;  

(4)拍照时应穿深色有领衣服、不得戴有色眼镜,戴眼镜拍照镜片不能有反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