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 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 提出对各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 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 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 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 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 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宪法和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事政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人大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
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交流学习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学习的要求:代表集中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活动召集人主持;代表要按时
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己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与讨论;
要注意利用闲暇时间安排好自学。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一、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任期内要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人大代表的述职活动由旗人大常委会或苏木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
决定的情况;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
批评和意见等情况;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联系接待选民、参加“草原人大之家”活动,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述职报告。
五、人大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20人。
六、代表在述职会议上应口头向选民述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场宣布。
七、选民的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意见建议和测评结果等材料报旗人大常委会和苏木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一、视察调研的主要形式:以代表小组为单位持证视察。
二、视察调研的主要内容:各项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工作进程情况;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情况等。
三、视察调研的对象、时间:由代表小组提出。
四、视察调研报告的形成:代表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并撰写专题调研报告。
五、视察调研建议办理:代表小组形成的有效意见建议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交有关部门负责办理。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试行)
第一条 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就近和方便代表活动原则,每个苏木镇成立一个旗级人大代表活动小组,成立若干个苏木镇级人大代 表活动小组。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人大代表小组活动是代表在闭会期间有组织开展的活动。
第三条 每个代表小组确定一名活动召集人,召集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小组全体代表民主集人,确保代表小组活动顺利开展。
第四条 代表小组活动召集人依据本级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的代表活动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本小组代表活动。
第五条 代表小组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代表小组在代表人数过半时方可组织活动;
(二)除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另有安排外,代表 小组活动严格限定在本小组覆盖的选区内;(三)意见建议经过半数代表统一方可有效;
(五)代表小组形成的有效意见建议只报同级人大 常委会或主席团,不得越级上报。(六)代表小组活动小结在一周内上报人大常委会主席团。
第六条 代表小组每个季度开展1-2次活动,每年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
第七条 代表小组活动内容主要包括法律学习、政策宣讲、调研议政、为民解困、调处矛盾,每年至少学习一部与选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 法律法规,
至少向选区选民宣传一项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惠民政策,至少开展一次调研,至少开展一次矛盾排查调处,至少为选区选民办 一件实事。
第八条 代表小组每次活动都要建立一份完整的档案,做到一次一档,资料完整。
第九条 代表小组每年年底在代表之家对全年活动情况做一次完整的公示,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
第十条 人大常委会或主席团要加强与代表小组的联系和指导,并按年度对成绩突出的代表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确定每月第一个周五为代表接待选民日。
二、每月人大代表接待选民时,由"草原人大代表之家"内的各级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
三、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过程中,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进行解释和说明。
四、人大代表在接待选民后,对于选民反映的问题和意见,需要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的,要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交由苏木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处理。
五、对于接待中选民反映的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要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