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人大代表述职制度
人大代表视察调研制度
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人大代表接待选民制度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 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 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 提出对各项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 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 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 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 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 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 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 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