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会计管理 各苏木镇财政所设立嘎查集体三资管理专职会计,主要负责嘎查收支计划,报账和对账, 资金缴存与财务公开,及时将收支凭证票据交财政所嘎查会计核算记账。
二. 收入管理 嘎查委员会所有收入必须全额纳入财政管理,缴存资金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取得收入后, 应及时缴存嘎查级资金专户,并一星期内同财政所办理报告手续。
三. 支出管理 嘎查各项支出由苏木镇牧区集体三资管理嘎查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小组和监督委员会监督监管,财政所统一 核算,坚持“现收后支,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
四. 专项支出管理 嘎查委员会基础设施建设和大宗设备购置等公共收入,应上报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 报账时,履行正常财务审批手续和嘎查两委集体研究会议决议。
五. 现金管理 嘎查委员会现金、银行存款由苏木镇财政所统一核算。
六. 新增财务管理 嘎查委员会确需举措新债的,应当考虑偿还债能力,并严格执行集体决策程序, 同时落实明确可行的还款渠道的前提下方可举债。
七. 报账管理 嘎查委员会应按月报账,对于收支业务达到20万元以上的嘎查委员会可以不按月报账, 随时通知财政所随时到财政所报账。
八. 票据管理 嘎查委员会收入票据必须统一使用嘎查级专用收据,实行限供应、票据同行、以旧换新、 定期缴销的原则。
九. 民主理财制度 嘎查委员会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嘎查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一般应为3-5人, 具体人数由嘎查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
十. 集体资产管理 嘎查委员会严格管理各项资产,加强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的管理,严格执行账款分离, 非报账员不得保管现金,严格禁止公款私存。
十一. 责任制管理 为了确保牧区集体三资管理嘎查会计委托代理工作顺利开展, 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十二. 财务档案的保管及交接管理 财政所和嘎查委员会都要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 调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财务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确保财务档案的完整。
十三. 嘎查三资公开管理 各苏木镇财政所对嘎查“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情况,每季度公开一次, 嘎查监督委员会要对公开情况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不合格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四. 例会制度 为了及时掌握嘎查委员会经济运行情况和牧区集体三资管理嘎查会计委托代理执行情况, 各苏木镇牧区三资管理嘎查委托代理工作小组将按季召集相关人员对辖区 内嘎查委员会当季财务管理总体情况进行问题,并及时将结果在苏木镇公开栏公开,并反馈到嘎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