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二、 资格条件和必备手续:申请人属住房拥挤户、分户无住房户、申请地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时需提交材料: 用地申请书、居民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书;
三、 办理程序:受理→实地调查→报旗国土资源局审批→批准;
四、 服务标准: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旗局作出错案决定造成错案的由承办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五、 承办部门:东乌旗国土资源局;
六、 办理时限:正式受理后,材料齐全15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