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职责
- 1、承办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和法规。
- 3、组织拟定全镇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4、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联络帮扶单位对扶贫开发重点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扶贫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分配。
- 5、组织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储备和申报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
- 6、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的宣传报道、统计监测和科技扶贫,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重点嘎查推广实用科学技术;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扶贫开发重点嘎查组织建设、计划生育、科技、文化、教育、残疾人扶贫等项工作。
- 7、承办旗委、政府和旗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