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东乌旗公安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机关
东乌旗公安局
日期
2018-07-11

东乌旗公安局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

发布日期:2018-07-11

 

为推进东乌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取得实效,现东乌旗公安局发布如下通告: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既不投案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继续顶风作案者,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望全旗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参与,踊跃举报各类黑恶犯罪线索。

(一)举报内容:

1.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牧区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2.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3.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4.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6.操纵、经营 “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涉嫌非法讨债高利贷放款,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或软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8.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的“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0.长期称霸一方,进行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敲诈勒索等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11.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全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所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并对检举揭发人的身份予以严格保密。对以举报名义实施栽赃陷害的,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严肃惩处。凡包庇、窝藏、通风报信、使负案犯罪人员逃避法律追究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奖励办法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的一般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办案地公安机关给予奖励500—5000元;对举报黑社会性质犯罪或“恶势力”集团犯罪的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锡盟公安局给予奖励5000—30000元。

举报方法:

1     110东乌旗公安局举报电话: (白天) 0479—3223515

(夜间)0479—3220124

                                     13947978038

                                     13947934656

        2.直接到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

3.信件举报地址:东乌旗公安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收) 邮编:026300

                   东乌旗公安局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办公室

                   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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