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东乌旗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工会: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大困难职工解困脱困的帮扶和保障有关精神,协助旗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以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旗总工会决定在全旗已建立工会组织的机关、企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2018年度“送温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困难职工需是我旗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在职职工,且是加入工会组织的工会会员;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旗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以内,由于重大疾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 3.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在职职工; 4.不包括低保户、离退休人员; 5.救助需尊重困难职工的个人意愿。 二、申报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19日。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帮扶条件的各单位困难职工和企业雇佣的农(牧)民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2.由基层工会负责对提出的申请进行核实、入户调查,在单位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旗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3.在入户调查、审核的基础上,旗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根据职工家庭困难状况确定救助名单并实施救助。 四、申报所需材料 1.填写2018年东乌旗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困难职工审批表(由旗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提供); 2.身份证复印件(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3.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档案表上填写的所有家庭成员); 4.致困证明材料(大病致困户附上疾病诊断证明书和医疗费用结算单复印件,结算单必须是近期的,相隔一年以上的不受理。残疾职工要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困难职工本人银行卡复印件; 6.致困原因如果是直系亲属大病的请提供相关亲属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由居住地社区、村(居)委会提供的共同生活证明; 7.困难职工所在单位以正式文件形式出具的致困说明; 8.收入证明(加盖单位公章,档案表上的月平均收入必须与证明金额相符); 9.单位公示文件、正式文件形式的困难职工报送函。 五、有关事项 1.各基层工会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完成拟救助对象的基本资料和名单报送工作; 2.凡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除追缴帮扶资金外,对报送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救助; 4.困难职工一年救助一次; 5.旗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地址:旗老干部局四楼, 联系人:宝音德力根, 联系电话:0479—322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