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一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章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委员会
第四章 附则
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已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一日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 一九五五年十一月十一日